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切实减少审批层级,减轻企业和办事群众负担,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2014〕1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优化和简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有关要件及审批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审批流程
1. 由我厅负责审查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及延续事项不再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企业可通过我厅网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http://222.143.25.35:9036/Hndevelop/)”填写资质核定或延续信息,打印申报表,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申请材料卷宗(审查原件,留复印件)一并报送我厅政务服务大厅受理。
2. 由我厅负责审查决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变更事项不再由企业工商注册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企业可通过我厅网站“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http://222.143.25.35:9036/Hndevelop/)”填写资质变更信息,打印申报表,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申请材料卷宗(审查原件,留复印件)一并报送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办理。
二、取消的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延续事项,不再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 公司章程;
3. 验资报告;
4. 财务审计报告;
5.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原件。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时,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 专业技术人员材料。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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