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权限内建筑类企业资质资格审批工作规定》的通知
豫建〔2017〕204号
为规范建筑类企业资质资格审批工作,经研究,我厅制定《权限内建筑类企业资质资格审批工作规定》,现予以印发。
附件:权限内建筑类企业资质资格审批工作规定
2017年11月1日
附 件:权限内建筑类企业资质资格审批工作规定
为规范权限内建筑类企业资质资格审批程序,依据《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权限内建筑类企业资质资格审批事项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资质以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和暂定级资格。
(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审批流程
(一)申报材料受理
企业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后,向政务服务大厅提交资质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由政务服务大厅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和相关原件进行核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向企业开具受理单,原件退还企业,留存资质申请表、附件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企业并退回申报材料和原件。
(二)转办
厅政务服务大厅出具《企业申请材料转办汇总表》,集中将申报资料转厅建筑管理处,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交通类、水利类、通信类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分别转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评审。
(三)评审
建筑类企业资质资格审批采取专家评审制。
1.抽取专家:中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厅直纪委)通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明确专家组组长,并通知评审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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