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竣工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已竣工项目的:①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⑧《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5. 在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在建项目的:①项目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⑦项目进度说明;⑧《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6.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
(二)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变更的,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 所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
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需核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及要求留存原件的申报表、诚信承诺书等材料除外)。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等材料应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记载一致。
四、完善专家评审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及延续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资质评审专家库的建立、维护工作。专家库专家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推荐,以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科(室)工作人员、房地产协会负责人及企业从事资质管理的从业人员为主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按月召开评审会,随机抽取专家对当批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会同厅政务服务大厅、厅机关纪委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予以公示。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省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的诚信承诺事项进行实地复核,发现诚信承诺事项与实际不一致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进行全省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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