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8、年产20万吨以上铜、铝或10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9、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10、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1、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2、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九)石油化工工程
近10年承担过5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应包括下列5类中的1类以上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或者5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2、10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或500万吨/年以上成品油或80亿立方米/年以上天然气等油气管道输送工程,且管道长度100km以上;
3、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常减压生产装置或与该工程配套的加氢生产装置;
4、80万吨/年以上乙烯或50万吨/年以上合成氨或10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工程,或者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5、单项合同额20亿元以上的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或者单项合同额2.5亿元以上的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十)市政公用工程
近10年承担过下列8类中的4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至少有第1类和第7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第7类工程业绩,不得同时用于其他6类指标考核。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6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4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4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40公里以上;
3、累计修建内径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20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3项以上;
4、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大型城市桥梁10座以上;
5、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3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