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建筑业企业:
我局决定对全市部分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在2017年4月30日之前取得资质的企业中,各类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随机抽取不低于5%进行考核。
二、核查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三、核查时间、地点
核查时间: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核查地点: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四、核查要求
资质标准要求的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各类人员及社保缴纳情况。
五、核查方式及内容
(一)市住建局组织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专家进行核查。
(二)被核查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企业各项资质人员情况表》(附件4),企业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人员近三个月社保发票和人员清单的原件,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证书原件,以及相应的附件材料一套,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核查地点。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需单独提供,一式两份;《企业各项资质人员情况表》(附件4)需根据企业具有资质情况,逐项填写,装订成册,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其他附件材料应按“法定代表人声明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证书、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技术工人证书、社保发票及人员清单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六、核查结果
市住建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告知企业核查结果。核查专家和核查企业双方核实结果无误后,在《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签字认可。市住建局将依据核查结果对企业资质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建筑业企业接到资质动态考核通知后,要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动态核查所需资料,按时提交,接受核查。
(二)各建筑业企业应安排公司负责资质管理的同志代表公司向市住建局提交核查材料,该同志需熟悉资质标准对各类人员的要求。
(三)各建筑业企业应充分认识动态核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填写企业信息,在规定的核查时间内,如实提供各项资料。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票否决,直接认定动态核查不合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接受核查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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