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行为,提升审批服务水平,优化审批流程;经研究决定,在规范执行河南省建设厅现有的建筑业资质审查工作导则的基础上,现对在资质审批过程中涉及到的企业业绩、技术负责人业绩及相关人员资格认定标准等进行规范和细化;特下发本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社保、身份证、职称证书、技工证书信息核查方面
1.在我市社保未联网的过渡期间,申报企业持企业社保锁在办事大厅登录河南省社保网站,现场核查、打印参保信息,签字确认。
2.申报企业提供企业人员身份证,在办事大厅现场刷卡留存信息,以备核查。
二、业绩核查方面
1.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审查
登录内网核查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代表业绩的真假;无业绩信息的,申报单位须提供业绩工程项目实施期间的个人社保缴费明细(项目工期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1个月社保,补缴不予认可)及业绩佐证材料(能够体现技术负责人在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及工程项目技术指标的中标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
2.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项目业绩审查
登录内网核查申报企业项目业绩真假;无业绩信息的,申报单位须提供该项目不少于结算价30%的工程款税票及银行转帐凭证。
三、水利、交通等资质联审联批方面
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完成社保、身份证、职称证书、技工证书信息核查后,转行业部门进行内容核式;行业部门审查同意后,依据审批流程进行网上公示、行文、打印证书。
四、其它
1.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受理后,不再接受二次修改或更换的申报资料。
2.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在资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1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申报手续;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撤销资质证书,3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申报手续。
五、本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安阳市建筑企业管理处负责解释说明。
2019年12月12日
资质VIP客户热线:18595605757、1859560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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