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已成功办理资质公司:XL电力、ZY通信、BX建设、JX建筑、PM环境、YZ装备、RD信息、DL电力、YY建筑、信阳BF设备、洛阳LJ变压器、焦作HH水利、MS电子、QY机电、DF建筑、JG粮食、HJ环境、WES科技、HH建筑劳务、JP装饰、周口XM电力、GA建筑、HY建筑装饰、XG市政、ZW装饰、HY欣建筑、SL实业、QY装饰、HR暖通设备、AYM环保科技、TYH装饰、QYF建筑劳务、洛阳LY建筑劳务、LH建筑劳务、HJ建筑、SZ园林装饰、KY环保、安阳HT路业、TL机械、TZ钢构、JL工程、ZH防水、DS电子、XMY、ZY通信、XC电力、DY建设、DF建筑、MS电子、YZ机电、南BT建筑、YM电力、YY建筑
 
 
河南瀚泓专业代办建筑企业资质、资质升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作者:河南瀚泓网站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15-01-22 | 1651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涉及有关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被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的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况。

  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电子化,建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六条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业务范围 ——
 
—— 联系我们 ——

资质VIP客户热线:18595605757、18595602929 


资质三升二、二升一:13071057676、18595605757 


建筑总承包资质热线:18595602929、13071057676


建筑专业承包资质热线:18595605757、18595602929   

 

房地产开发资质热线:13071057676、18595605757 


三承资质热线:18595602929、13071057676


凿井资质热线:18595605757、18595602929


地址:郑州市商都路与中兴南路交叉口建正东方中心A座1709室


河南瀚泓专业代办建筑企业资质、资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