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二)老系统项目设备转接入平台
完成企业、项目账号在平台的注册(认证)后,进行设备接入。
全市建筑施工项目中,已接入原系统和只完成硬件安装的,断开与原系统的连接,按照《郑州市建设劳务服务平台设备安装接入规范》(附件3,以下简称“《安装接入规范》”),将达到《郑州市建设劳务服务平台终端设备技术标准》(附件4,以下简称“《技术标准》”)的实名制管理设备接入平台;达不到《技术标准》的,更换达标设备后接入;未安装实名制管理设备的,安装达标设备后接入。
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按照《实名制管理办法》执行。
停工项目,在开工前按上述要求完成。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三)新批项目安装设备、接入平台
新批项目依据《技术标准》选用达标设备,按照《安装接入规范》完成设备安装并接入平台。
完成时限:项目开工前。
(四)人员信息录入、考勤及工资发放
各项目在完成设备接入后,按照《郑州市建设劳务服务平台信息录入手册》(附件5),组织对本项目管理人员、务工人员等人员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录入平台,通过平台进行人员考勤和工资发放。
完成时限:完成设备接入后5个工作日内。
(五)银行数据对接
实行工资代发银行清单制。由银行按照《郑州市建设劳务实名制管理银行服务标准及流程》(附件6)提出申请,作出服务承诺,建立与平台的数据对接,即可进入银行清单。通过银企直连方式发放农民工工资,实现工资发放的高效便捷和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有效监管。区县(市)银行数据对接和清单建立工作,由各区县(市)自行组织,平台提供技术支持。银行清单在平台首页公布。
自发文之日起,原系统中公布的银行(网点)自动进入临时清单,过渡期至10月31日。过渡期内仍可线下发放工资,并通过平台手动上传银行回单;过渡期结束,临时清单失效,手动通道关闭。
三、工作职责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协调市大数据局进行平台的开发、管理和运行维护,编制技术文件,负责市本级监管项目设备安装和接入工作的组织实施,利用平台对各项目考勤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定期对各区县(市)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并下发通报,对各区县(市)工作开展进行指导和督促。
(二)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辖区平台启用工作的总体筹划和部署,负责本级监管项目设备安装和接入工作的组织实施,每周向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推进情况(附件7),利用平台对各项目考勤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各建筑业企业、项目
负责本企业、本项目账号注册(认证)和信息录入,利用平台加强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对终端设备工作状态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