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标准化办理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要求,结合《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承接实施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勘察企业资质核准等5类审批事项的通知》(郑建文〔2021〕72号),现对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主要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考核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具体如下:
1.企业首次、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重新核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人员已在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2.企业增项、升级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标准要求的企业主要人员至少已在该企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至第3个月;
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对社会养老保险考核截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前。
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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